2024-09-27 |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道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道县公安局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道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道县公安局会同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每天8:00-12:00,15:00-17:30在道县公安局六楼613办公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13874393088(阳警官)、13787665005(陈警官)。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2、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道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电子打印手写无效),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需年满十八周岁(出生日期为2006年9月1日以前),最高年龄限制为四十二周岁(出生日期不得早于1982年9月1日)。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加过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能测评
参加过笔试、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同时测试考生是否存在吸毒的行为,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
(六)替补
当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七)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道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与被聘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
(九)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辅警、执法勤务辅警、社区辅警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800元/月,农村辅警试用期月基本工资1600元/月,不发放绩效、加班资金。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约为2500元。该项工资待遇标准包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及月执勤绩效奖金(月执勤绩效奖金按出勤考核绩效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不含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层级工资。
(三)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加班任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班考核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本次招考政策由道县公安局、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监督: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张治(13637465027)。
联系人:阳警官(13874393088)
陈警官(13787665005)
道县公安局
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原文章来源:http://www.dx.gov.cn/dxrsj/0200/202409/6bdc56ee17c146f4ace47211f1ff5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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