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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岗位计划核减、取消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09 |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根据《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部分岗位计划核减、取消及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岗位计划核减、取消情况

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试已于2024年9月9日结束,因衡阳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应急救援1岗位(岗位代码A094)体能测试1人合格,根据《公告》相关要求,核减A094岗位计划1个;衡阳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应急救援2岗位(岗位代码A095)体能测试0人合格,根据《公告》相关要求,取消A095岗位计划1个。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公告》规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代码A094、A095的考生还需体能测试合格)。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报考成功者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现确定460名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见《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附件1)。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三楼人力资源市场(衡阳蒸湘区芙蓉路18号)。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的《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一式两份,均需张贴1寸彩色正面近照。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除外)。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5.以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6.在编在岗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清单)。

8.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

9.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经审查后,属证明类的留原件,属证件类的留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对象递补

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体能测试结果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对象,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

六、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复审采取市招聘办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实行双审制。

2.报考人员需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凭考生的委托函提交材料代为复审,但需提供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进入面试。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后续面试工作安排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92。

附件1: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附件2: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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